2021年10月,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第四小学教师通过线上平台为学生上课。新华社发
三年磨合,仍有一些师生感到不适应
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学生和家长,对于线上教学,不少人仍说感到不适应。
学期结束,北京市东城区学生家长方林因为孩子的成绩未达到预期,不太开心。方林告诉记者,他的情绪来自女儿的变化。线上教学开始后,他带着妻子和两个女儿回到密云老家生活。“推开门就是山,自然风光美不胜收,我本意是‘耕读传家’,孩子闲暇时可以适当劳动锻炼,谁知道孩子只剩‘读’了,根本没时间‘耕’。”方林说,“大女儿上初中二年级,每天7点准时要坐在书房的电脑桌前,一坐就是一天,吃饭都要我们做好了送到书房。每天早上7点打开摄像头点名,只有中午能休息一会儿,下午接着上课,晚上还有自习。这样一天十几个小时下来,我觉得学生、老师、家长三方都非常疲惫,但是学的知识却掌握不牢,为什么设备先进了,学习却更难了?”
手续烦琐,是家长们反映的第二个难题。从2020年启动线上教学开始,北京市朝阳区小学三年级学生家长王先生已陆续添置了打印机、平板电脑、直播云台等。
王先生告诉记者,自从孩子上网课之后,“打卡”的各项任务都落在了自己身上。“老师在群里发完学习资料后,打印、督促预习、完成作业都是家长的任务。比如体育,老师让我们用一个软件打卡做广播体操,但是那个软件只能对着一个角度拍,一旦不小心动了一下,就只能重新开始,为此,我给孩子买了个直播时用的‘云台’设备保持稳定。再比如体育课要学的‘旭日东升’武术操,体育老师只能远程介绍要点。孩子想要练得标准,需要家长一点点指导,耗费不少时间。美术的画画作业,音乐的唱歌视频都需要家长掌握相关知识,现在当家长太难了,所有课程都要消化吸收。”
“碎片化”“知识掌握不牢”是北京市西城区小学二年级家长李云(化名)的直观感受。“老师们都很负责,但是直播课如果家长不在身边,孩子自己学的效果就会打折扣。后来老师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开始利用做好的短视频教学,这样家长可以在工作之余带着孩子一起看短视频,知识就掌握得牢固一些。”李云说。
但是,慢慢地,她发现孩子只会做题,不知道基本步骤。“比如语文课的生字,孩子会写,但是笔顺不对。数学题孩子会做,但是讲不出来。我觉得这是知识过于碎片化的原因,老师批改完作业会告诉家长,让家长指导修改,家长放下手头的工作,把正在玩的孩子叫到身边改作业,孩子改完了,家长再拍照上传,这个过程往往需要两到三次。我觉得,这样的教学方式,孩子只能记住答案。”
2022年11月22日,江西鹰潭市高新区第十二小学学生在上音乐体验课。曾志凡摄/光明图片
线上教学宜“放养”不宜“圈养”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即使家长们有着各种各样的吐槽,但还是有一些家长发现,孩子确实在线上学习中提高了学习效率。
北京市西城区小学五年级学生黎麒的妈妈发现,自己孩子做作业的效率、成绩都有明显提高。她认为,最大的功臣是黎麒的老师。“线上教学绝对要比线下付出更多的耐心,我们的老师在课堂上很认真负责,课堂提问关注到每一个学生,基本上每人都有回答问题的机会,所以课堂秩序很好,孩子走神的情况很少。而且,每次小测验,她不仅给出成绩,还会给我们出一份比较详细的报告,包括哪些知识点掌握得比较薄弱等等。”
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教师于晓冰讲授初三语文课,他告诉记者,在他的课堂上,很少要求学生打开摄像头。“我从初中一年级开始,就告诉同学们,学习是自己的事,要为自己负责。而且我反对只关注成绩,育人比提分重要。在家里学习,家长已经很焦虑了,如果老师再有焦虑情绪,家校之间就容易产生矛盾,这样的后果是,家长和老师一起‘鸡娃’。千万不要形成家长和老师一起‘对付’孩子的结果。”
经过课堂提问、测验等,于晓冰发现,孩子们的学习效率呈稳步上升的趋势,他觉得,线上“放养”比“圈养”更易提高效率。
北京市东城区小学四年级学生家长刘瑜也渐渐摸索出上网课的诀窍。她发现,老师每次上课都要先播放教学视频,先总结一节课的知识点。“这和线下上课是一样的,在学校的家长日时,我听过老师的线下课,他们也是先播放教学视频。不同的是,线下课的教学视频之后,老师开始强调这节课的重点和难点。线上课的时候,这些重点老师用播放PPT表现。其实,孩子能不能掌握牢固,全在这些要点上。线下老师可以‘耳提面命’,线上我就先把PPT存起来,然后反复给孩子强调。这样和老师打好‘组合拳’,孩子的成绩就能提升上去。”
2022年1月5日晚,广西东兴中学一名老师在家为学生上网课。新华社发
提高自主学习能力是未来的努力方向
为何线上教育的“磨合期”比想象中要长?中关村学院学术委员会原负责人吕文清认为,这是由于老师和家长关注的评价体系不同。
缺少面对面的教学之后,老师关注到的是孩子的作业、成绩等成果数据,家长看到的却是孩子整体的成长和精神面貌。测量的标准也不尽相同,老师关注的是学生收集资料的能力、完成作业的能力、自主学习的能力等,家长关注的是孩子更为细节的变化,“所以,家校在此时就会产生一些矛盾”。吕文清说。
同时,吕文清认为,线上教学的支柱内容在于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如果自主学习能力得不到提升,上网课的效果肯定不如线下教学。”吕文清说,“学生自己要会学习,知道学什么、怎么学,老师则是提供资料、提供点拨的辅助者。”
“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学习的目的是让孩子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成为他们的一种素养和思维方式。但是解决问题的能力不仅是答题的能力、也不仅是写作业的能力。现阶段,不少教师没有分清两者的区别,也没有分清线上线下教学的异同,只是简单地利用自己的经验把线下教学搬到线上。”吕文清告诉记者。
吕文清认为,近年来,教育部把教师线上教学的技能纳入教师的基本技能中,混合教学成为常态,但是,仍然有一些问题困扰着中小学教师。
在线下,学生即使学习程度不同,老师面对面授课的时候可以查漏补缺。“但是在线上,孩子们家庭环境不同,对课程理解程度不同,对资料的掌握程度不同,至少需要多准备40%以上的个性化内容,这部分内容老师有没有把握住,考验着授课质量。”吕文清说。
同时,他认为,教师备课的整体资源的个性化程度也亟待提升。“这些资源应该是研究者和研究型教师提供,而不是海量的教学资源让教师自主选择。比如优质教学资源的认定上,最棒的中小学授课视频并不是所有的教师都能拿来就用,那些教学视频都是只针对本校学生的,如何个性化定制?有的教师只能用教学视频的引子部分,但是他们无法把视频重新剪辑、组合、制作,这就无法获得真正适切的资源。”吕文清告诉记者。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线上教学更需要关注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自主学习能力的提升。“从近两年中高考成绩就能看出,如果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足够强,他们在线上学习的效率能够优于线下。因为他们在自主研究中能随时得到启发和引导,这正是我们未来努力的方向。”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0日 07版)
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
“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更多作品链接
一组词云,带你一览2022年最高法工作报告中的公平正义!
专访宋鱼水:让人民群众享有“触手可及”的正义
丈夫嫌妻子做饭难吃辱骂施暴致其轻微伤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