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乙管”实施后,哪些情形需要佩戴口罩?中疾控回应******
中新网北京1月11日电 (马帅莎)在11日召开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有记者提问,我们关注到,在一些气温回升较为温暖的地区,有部分人群在公众场合出现了不戴口罩的情况,请问实施“乙类乙管”之后是否有必要继续戴口罩,对公众场所的防控还有哪些要求?
对此,常昭瑞表示,当前国内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仍处于不同流行阶段,仍需继续强调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在以下情形应该佩戴口罩:
一是进入医院、商场、超市、室内会场、机场车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飞机、火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
二是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三是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时。
四是近距离接触或者护理新冠感染者以及有新冠感染相关症状人员时。
五是医务工作者、交通运输、商场、超市、餐饮旅游、快递、保洁等从事公共服务以及密闭场所的工作人员。
“此外,在公共场所还需要继续保持社交距离、咳嗽礼仪以及环境通风消毒、清洁等防护措施。阻断新冠病毒传播,每人都有一份责任,重在细节,贵在坚持。”常昭瑞说。(完)
俄总统新闻秘书:对俄制裁将扰乱国际能源市场******
对于西方国家针对俄罗斯石油产品的制裁措施,俄罗斯总统新闻秘书佩斯科夫当地时间2月3日表示,西方对俄罗斯的制裁将进一步扰乱国际能源市场,同时,俄罗斯也将采取相应的反制措施。
俄罗斯总统新闻秘书 佩斯科夫:我们对此(新一轮制裁)的态度是消极的。我们已经讨论过这个问题,制裁必将导致全球能源市场进一步失衡。当然我们也会采取相应的反制措施,以保护我们自身利益不受影响。
此前,俄罗斯已宣布自当地时间2月1日起,正式禁止向在合同中直接或间接使用设置价格上限机制的法人实体和个人供应石油。根据法令,若合同中设置价格上限机制,俄罗斯石油出口商必须通报俄罗斯海关和能源部,且出口商须承诺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合同,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这一法令将持续至7月1日。
自去年12月5日起,欧盟成员国、七国集团和澳大利亚对俄罗斯海运石油出口设置每桶60美元的价格上限。作为反制,俄罗斯总统普京于当月签署总统令,禁止向对俄石油进行限价的国家出售俄石油和石油产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