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易玲:做合拍剧,既要谨慎,又要创新******
如何看待与内地平台合作开发的“新港剧”?
乐易玲:做合拍剧,既要谨慎,又要创新
在刚刚过去的《万千星辉颁奖典礼2022》上,TVB助理总经理(戏剧制作)曾励珍荣获万千光辉演艺大奖。而在台下,另一位“TVB背后的女人”乐易玲起立鼓掌,向这位共事多年的老同事送上祝福。
每个在万千星辉颁奖典礼上获奖的人,得奖感言中一定有两句固定台词:一是“多谢珍姐”,一是“多谢乐小姐”。虽然关于两人明争暗斗的“都市传说”流传多年,但近年来两人的分工愈发明确:曾励珍专注TVB自制剧的制作,乐易玲则兼任邵氏电影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和TVB助理总经理(艺人管理及发展),主持多个邵氏与内地的合拍剧项目。
此前,由优酷和邵氏共同出品的剧集《廉政狙击》在优酷播出,以此为契机,乐易玲接受了羊城晚报记者的专访。她如何看待这批与内地平台合作开发的“新港剧”?对香港艺人在内地的发展有什么想法?
《廉政狙击》强调做出新意
谈及新剧《廉政狙击》,“新意”是乐易玲不断提及的关键词,在演员阵容、幕后班底等方面,《廉政狙击》都有意创新,力图给观众带来不一样的观感。她有意避免演员的“固定搭配”。三位男主角——黄宗泽、吴卓羲、王浩信从未同时合作过;兄弟情主线之外的其他角色也尽量选择跟三位男主角少合作、甚至没有合作过的演员。比如,在剧中与吴卓羲有感情线的黄智雯和胡定欣,三人已经多年没有合作,更别提演情侣;而王浩信的“官配CP”,更是26岁的新人小花陈桢怡。
此前邵氏与优酷合作的《飞虎》系列以声势浩大的动作场面作为最大卖点,《廉政狙击》却把故事主线落在“兄弟情”上。《廉政狙击》的故事围绕几个童年好友展开:他们因为一桩塌楼事故而失散,多年后重逢,每个人的立场和境遇已大不相同,在友情、亲情、爱情和正义之间,他们必须做出自己的选择。乐易玲说:“我们的剧集始终要有动作戏和大场面包装,但是《廉政狙击》最想讲的其实是兄弟情,黄宗泽、吴卓羲、王浩信三个儿时好友,长大后身处不同的位置,甚至彼此对立,他们要怎么做?”
丰满的人物设定和悬疑感十足的故事,也让演员演得过瘾。剧中,吴卓羲不再是“冲动中年人”,而是智商在线的大律师;常演亦正亦邪角色的黄宗泽此次却是正直的廉政公署调查主任;王浩信抛弃形象,演一个不修边幅的落魄警察。“吴卓羲最深沉的一面都没能展示给观众,《廉政狙击》要给他新的发挥空间;黄宗泽的角色在妈妈、姐姐以及自己的过去之间纠结,我觉得他演得很好。”乐易玲还透露,演员从剧本创作开始就深度参与到角色的设计中,“编剧在写剧本的时候就找他们聊过,因他们的特点设计了一些有挑战性的点,让他们去演。演员也很开心,这部戏给了他们发挥的空间。”
合拍剧要考虑内地观众口味
2017年,爱奇艺和腾讯视频分别与TVB合拍剧集《再创世纪》和《使徒行者2》,两部剧脱胎于TVB剧集经典IP《创世纪》和《使徒行者》,由此拉开新一轮内地和香港合拍剧的潮流。从2018年开始,邵氏与优酷合作,这几年推出以飞虎队为主角的三部《飞虎》系列、犯罪悬疑剧《非凡三侠》以及最近播出的反贪题材《廉政狙击》。
观众对这批合拍剧始终褒贬不一。有人赞赏合拍剧在制作上比起以往港剧有大大的提升,也有人感动于黄宗泽、吴卓羲等离巢多年的艺人重新出现在港剧荧屏;有人认为合拍剧题材守旧,还有人批评合拍剧缺少“港味”……这几年,TVB、邵氏、寰亚等港剧制作方都在摸索中前进。经过这几年的尝试,乐易玲对合拍剧又有什么新的看法?
乐易玲坦言:“制作一部剧集,针对不同市场,会有不同的开发方向。我们跟优酷合作的剧集,主要市场一定是内地。我们会把想拍的题材和故事推销给优酷,他们感兴趣的话,我们就开始写段落故事。他们会就此提出一些意见,让我们来写剧本。我们通常会把头5集或10集的剧本给他们看,没问题就开拍。”在乐易玲看来,内地视频平台给予香港制作方较大的自由度;但对制作方而言,既然知道剧集主要面向内地市场,他们就必须考虑当地受众的口味和市场情况。
比如在题材选择上,目前邵氏制作的几部合拍剧都是警匪题材:“邵氏是拍电影出身的,香港电影在内地也很受欢迎,尤其是警匪片。喜爱港产片的观众,对这类型题材的剧集应该也感兴趣。”至于剧本创作,她表示:“优酷对《廉政狙击》没有提出太大的改动意见,只是提出一些细节问题,比如‘吴卓羲和黄宗泽之间的对立程度到底有多深’之类的,优酷给了我们很大的支持和信任。而在我们写剧本的时候,也根据之前合作的经验来调整,故事永远是邪不能胜正。”
合拍剧与港剧各有优势各有难处
“做合拍剧,我们从来都是谨慎的。要兼顾的东西有很多:平台观众的口味、政策的要求,还要有一点创新。”乐易玲表示。比如,《廉政狙击》跟近两年大部分内地剧集一样都是“裸播”:“我们(2022年)12月7日知道定档,8号开始宣传,10号就开播。当时我们对这部剧也没有什么预期,因为定档得很急。但很幸运的是,我们跟优酷合作无间,可以迅速推进宣传。演员们也很帮忙,吴卓羲和王浩信在内地有自己的工作,黄宗泽则在拍电影,但他们都配合留出做宣传的时间。”
在乐易玲看来,合拍剧与本土港剧各有各的优势,也各有各难处:“我们做电影、做电视的人,最厉害就是‘看菜吃饭’,不会说有大预算就乱花钱、小预算就拍不成。合拍剧的预算比较大,但要兼顾更多观众的口味。如果只在TVB内部拍剧就不用想太多,只要公司通过就可以拍。所以这几年会有《金宵大厦》《痞子殿下》《上车家族》等大胆创新的剧。包括演员阵容也是,平台会提出希望合拍剧能有哪些演员参演,比如黄宗泽,平台就很希望用他。合拍剧暂时很难起用新人做主角。”
乐易玲也认为,对合拍剧而言,创新也是必须的:“我们也有很多不成功的,但还是尽量要给团队去试。有时候做了新东西,正好观众喜欢,这就是双赢。观众口味经常变,但这是好事,给我们更多空间尝试不同的东西。”
鼓励TVB艺人在内地发展
除了担任邵氏电影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乐易玲还是TVB助理总经理,主管艺人管理及发展。乐易玲在打造艺人方面一向有一手,林峯、黄宗泽、吴卓羲等一线小生都出自她麾下。在TVB强调“开门办电视”的当下,在艺人管理上有什么新变化?
乐易玲认为,TVB对艺人一向是开放的,既鼓励经纪约艺人接外面的工作,也广邀外面的艺人来TVB拍戏:“除了公司的制作,我们也帮公司艺人接外面的工作,包括电影、商演、广告、舞台剧……外面的市场很喜欢用TVB艺人,经常有人打电话找我要人才。而TVB的剧集也经常找外面的演员来拍,比如《上车家族》请了林敏骢,前几年有部剧集《逆缘》,男主角陈家乐是我打电话从英皇‘借’回来的。我们一向都这样做。”
而随着内地市场的壮大,越来越多TVB艺人开始进军内地,乐易玲在去年也陪着好几位TVB艺人在内地停留颇长时间。乐易玲坦言,TVB和艺人都很重视内地市场:“TVB艺人不是现在才来内地发展的。十几二十年前我就帮我们的艺人争取到在内地拍电视剧的机会。只不过现在有更多新的形式,比如直播、带货、拍短视频等等。”她透露,TVB如今有一个规则,艺人有1/3的时间不用留在公司,可以回内地发展:“这对艺人是大好消息。我们有一批演员都长居内地,比如高海宁,公司有事情要做她才回来香港;陈桢怡,她已经在内地拍了几部剧了。之前我们也跟一些公司合作,有几个艺人留在内地主攻直播。我们很赞成艺人在内地发展,与内地多合作是件好事。”
羊城晚报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